立志中學校外實習技術生成績考核辦法
97年10月27
日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目的:徹底瞭解建教生在職場實習期間之職業道德、生活倫理、人際關係、職場禮儀等行為表現,鑑定其基本素質,做為日後輔導教育與校方、廠方選拔人才之依據。
二、考核原則:
(一)依據公平、公正之原則,慎密評定,避免偏差私見。
(二)力求客觀、正確之資料,廣泛考核。
(三)講究輔導、改過之功能,經常訪視督導多方分析評定。
三、考核要領:
(一)由廠家單位主管或幹部與導師直接考核。
(二)由訓練週記內容之實習分數作為考核參考。
(三)從建教生日常學習綜合表現、工作態度、出缺勤與各項活動中觀
察考核。
四、校外實習成績考核:考核成績包含訓練週記成績及出缺勤成績、綜合表現成績、廠家單位考核成績及導師訪視成績。
(一) 100分∼95分 記大功乙次。
(二) 95分∼91分 記小功兩次。
(三) 90分∼86分 記小功乙次。
(四) 86分∼81分 記嘉獎乙次。
(五) 59分(含)以下留校輔導考核一期或不予分發。
(六)寢室內務甲等記小功乙次。(每月由輔導老師呈報)
(七)服裝儀容:每月檢查,檢查結果由訪視老師依規定呈報學校懲
處。
(八)技術生平日有優良事蹟,由訪視老師或公司幹部、主管簽報獎
勵。
(九)三個月全勤者記小功兩次。
五、校外實習成績考核注意事項:
(一)本考核表由導師於實習結束後十日內提出逕交學校實習處。
(二)中途離廠者一律不給予考核,並依校規處理。
六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