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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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志中學校外實習技術生成績考核辦法

971027 日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目的:徹底瞭解建教生在職場實習期間之職業道德、生活倫理、人際關係、職場禮儀等行為表現,鑑定其基本素質,做為日後輔導教育與校方、廠方選拔人才之依據。

二、考核原則:

    ()依據公平、公正之原則,慎密評定,避免偏差私見。

    ()力求客觀、正確之資料,廣泛考核。

    ()講究輔導、改過之功能,經常訪視督導多方分析評定。   

三、考核要領:

()由廠家單位主管或幹部與導師直接考核。

()由訓練週記內容之實習分數作為考核參考。

()從建教生日常學習綜合表現、工作態度、出缺勤與各項活動中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察考核。

四、校外實習成績考核:考核成績包含訓練週記成績及出缺勤成績、綜合表現成績、廠家單位考核成績及導師訪視成績。

() 100分∼95分 記大功乙次。

() 95分∼91分 記小功兩次。

() 90分∼86分 記小功乙次。

() 86分∼81分 記嘉獎乙次。

() 59()以下留校輔導考核一期或不予分發。

()寢室內務甲等記小功乙次。(每月由輔導老師呈報)

()服裝儀容:每月檢查,檢查結果由訪視老師依規定呈報學校懲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處。

()技術生平日有優良事蹟,由訪視老師或公司幹部、主管簽報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勵。

()三個月全勤者記小功兩次。 

五、校外實習成績考核注意事項:

  ()本考核表由導師於實習結束後十日內提出逕交學校實習處。

()中途離廠者一律不給予考核,並依校規處理。

六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