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 施 依 據
一、教育部89年9月30日台國字第89122368號令發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」。
二、教育部92年1月15日台國字第092006026號令發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(語文、社會、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綜合活動等五大領域)。
三、教育部92年2月27日台國字第0920028081號令發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(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)。
四、教育部92年3月31日台國字第0920045067號令發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(重大議題)。
五、教育部92年11月14日台國字第0920167129號令發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(數學領域)。
六、教育部93年5月10日台國字第0930054531號函轉知各國中小自93學年度起自一、四、七年級逐年實施正式綱要,另數學學習領域自94學年度一、七年級逐年實施。
七、教育部94年5月27日台國二字0940069194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第陸點,三、四年級自94學年度起同步實施英語教學。
八、教育部94年12月22日台國(二)字第0940177601號函,彈性學習節數不受領域學習節數上限限制。
九、97.5.23.台國(二)字第0970082874B號令修正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總綱、閩南語以外之各學習領域、重大議題。
十、98.7.15.台國(二)字第0980112647C號令修正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語文學習領域
(閩南語)